个人质押信用组合贷款是指对在我行办理个人质押贷款、信用良好的客户,除给予质押贷款额度外,另可按一定比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
一、产品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境内居民或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回乡证)之境外人士。
二、额度、期限和利率:
1.额度
授信额度=质物价值*(质押率+信用率),其中质押率根据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操作的相关规定确定,信用率控制在10%以内。具体如下:
币种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日元 |
其他外币 |
质押率 |
90% |
85% |
85% |
80% |
80% |
2.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利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三、申请授信业务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
2.银行调查、审批
3.借款人签订个人质押信用组合贷款之授信合同
4.办理质物冻结手续
5.额度内放款
6.借款人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
7.归还贷款
四、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质押范围内的质物
(有关互保贷款方面问题可来电咨询0591-83290711福州木业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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