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实现债权,以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的内容看,应当说是指以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assure;guarantee;vouch for] (对某事)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
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等行为。如甲向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都采用这一政策。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性质 1、平等性
担保关系中地位平等、担保中的权利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
5.1担保行使担保以主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方式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
2.需要注意的是:
2.1在为合法的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范围 1.担保范围:主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承担。
2.范围:主债权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的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的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的费用。
生效的时间 1.合同中,必须办理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无效的原因及后果 一、
1.主体违法:是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是禁止的;抵押或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后果
1. 因主而导致的:
1.1 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无效:
2.1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
2.2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合同的内容 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两者间的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权属或者权属;
的范围;
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