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十佳新福州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私营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激发和传播社会正能量,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表彰广大新福州人为推进福州经济发展、文明城市建设作出的努力与贡献,根据市委部署,福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评选“十佳新福州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户籍不在福州的职工。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甘于奉献、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3. 积极投身福州经济发展,爱岗敬业、善于钻研、踏实肯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特别是在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经济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4. 主动融入福州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主动培养和实践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交往、公共环境、公共生活等方面的好习惯。
5. 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行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先进典型事迹被媒体报道或被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 推荐对象向一线倾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推荐人选需在单位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2. 各企业工会于8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一式3份)报送市私企工会,事迹要求成绩突出、简洁明了。《简要事迹表》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 市委文明办在福州新闻网(网址:www.fznews.com)设置“系列十佳”推荐、评选专题网页,职工群众可登陆网页进行推荐、评选投票。设置投票鼓励奖,在参与投票的网友中随机选出200名中奖者,中奖者可获得一份价值50元的精美纪念品。
附件:福州市“十佳新福州人”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upfile/files/附件福州市“十佳新福州人”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doc
福州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
2013年7月31日